闫蕾,女,1982年9月出生,汉族,山东聊城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参加工作以来,闫蕾同志从严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迅速成长为庭室骨干,勇挑工作重担,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其中主办的社会影响较大、涉案金额高达21个亿的刘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受贿案,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原党工委书记胡廷金受贿案,聊城市莘县原副县长石汝强受贿、挪用公款案,于振清集资诈骗案以及聊城市现代男科医院合同诈骗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她多次受到表彰,先后获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三八红旗手“全市杰出青年卫士”“全省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坚持依法办案,让被告人感到服气
2019年,一起盗窃犯罪案件分到闫蕾手中,被告人吴某某对一审判决其犯盗窃罪不服,认为其系公司的物流专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将保管的电池组、铝侧板等物品盗走,应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定罪量刑。拿到卷宗后,她仔细阅读10余本卷宗,特别注意到吴某某自己供述的盗窃过程,三次窃取公司财物均选择在公司休息时间,或周末或晚间,而且采用的是跳窗而入的方式,结合公司出具的证明、在场收赃人的证言,能够认定吴某某虽系公司物流专员,公司只给其配发办公室钥匙,未配发大门、车间和仓库钥匙。综合在案证据,她依法认定吴某某不是魔方公司保管员,没有依职权配备公司仓库和车间钥匙,对所盗物品没有保管职责,其窃取公司财物利用的是熟悉环境、方便接触到仓库钥匙等工作上的便利,并非职务上的便利,应以盗窃罪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在送达二审文书的同时,她向吴某某释法析理,吴某某表示认罪服法。
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闫蕾将和谐理念充分贯彻到审判实践中,力争服判息诉,避免因民事部分处理不好,引发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激烈情绪,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2014年,闫蕾承办一件抢劫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夏某某在邻村盗窃时被被害人发现,二人发生争执,夏某某残忍得使用铁锨将被害人打死,后投案自首。案子刚到法院,被害人七十多岁的老父亲就找到她,坚决要求被告人偿命,否则申诉、上访到底,并诉说他的家庭状况。老人本有三个儿子,老大和老三均早年夭折,只留下一个二儿子长大成人,成了家里唯一劳力,可没想到飞来横祸,给老人留下一双未成年的孙子女,家庭负担重且没有经济来源。考虑到被告人有投案行为,无法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老人的诉求得不到满足,申诉上访暂且不说,他一家老小的生活如何得到保障?且新刑诉法已不再支持抚养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一判了之,老人得到的赔偿数额不过二、三万元,他一家人的情绪如何得到平复?在初步研究案情后,合议庭定了调解结案的基调。接下来,她一方面做老人的工作,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剖析利弊,让老人从自己和孩子的角度出发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向被告人家属阐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他们想法设法凑钱。记不清在做了多少遍调解工作后,老人要求的数额从150万元降到50万元,不肯再减少;而被告人一方只能凑到30万元,双方关于数额僵持不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就在合议庭一筹莫展,驱车几个小时赶到老人家中做最后的努力时,老人终于被感动了,接受了30万零八千元的调解数额。最后,她综合全案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判决,夏某某没有上诉,此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事后,老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她的手中,说:“我没有文化,懂得不多,但我知道这个案子让你费心了,我们全家感谢你!”
几年来的审判实践提高了闫蕾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也带给她对调解更深层次的思考: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娴熟的调解技巧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把自己放在与当事人感同身受的位置,用细心寻找案件的突破口,用耐心帮他们分析利弊,用诚心赢得他们的信任。
二、坚持有错必纠,让被告人感到公正
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对被告人的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这样的工作容不得有丝毫的马虎。有时候碰上复杂一点的案子,闫蕾常常会半夜醒来,分析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琢磨判决书的遣词造句。
2013年,闫蕾承办一起一家民营医院的医生骗取新农合资金的案件,该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六名被告人五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六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诉到中院。案子还未开庭,十几名上诉人家属一起找到她,情绪特别激动,认为上诉人不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身份,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并且在网上发表一些攻击一审法院的言论,还扬言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就进京上访,将此案在媒体曝光。考虑到该案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矛盾容易激化,给法院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一方面,她每次都做到认真接待,不论来多少家属,不论他们情绪多么激动,也不论言辞多么激烈,始终都耐心倾听,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告知他们耐心等待审判结果,相信法院会给他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并把办公电话留给他们,让他们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跟她联系;另一方面,她仔细阅读30多本卷宗材料,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发现该案属于单位犯罪,一审判决定性错误,最终二审以合同诈骗罪改判,六名上诉人的刑期总共减少16.5年。宣判后,一名上诉人家属打电话说:“闫法官,遇到您是我们的幸运,我们服气了。”
2020年,在处理一起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上诉案件时,凭着多年的审判经验和敏锐的观察力,闫蕾发现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不能简单书面审,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市检察院阅卷。经市检察院调取相关证据,印证她最初的判断,二号三号被告人口中的“老板”不是杨某某,应该另有其人。最终该案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公安机关撤回对杨某某的起诉,一起冤假错案成功地被避免了。
诸如此类的案件不胜枚数,闫蕾用强大的责任心保障了每一名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从事刑事审判十五年来,她审结的案件无一再审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三、坚持教育感化,让被告人得到挽救
有人认为,法官只能讲法,不能讲情,尤其是刑事法官,似乎讲了“情”就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而闫蕾认为,法官不仅要融入法律,更应当融入人情,融入人性。她办案有一个习惯,不管是提审还是宣判,都要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和简短的教育。她认为,这些都是唤醒被告人的善良本性,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许多被告人因为她的讲解,放弃或撤回上诉,心悦诚服地去服刑;也有许多被告人因为她的教育,流下悔恨的泪水,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身着法袍,秉公办案。闫蕾以女性特有的柔情、爱心,和作为法律人的严谨、公正,践行着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职责,展现着新时代女法官的才华和风采。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闫蕾还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能力得到均衡发展。她多次在全市法院举办的大型文艺汇演活动中担任主持人,多次参加各种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多次送法下乡、送法进部队、进校园、进企业,展现了聊城法院法官的良好风采。2011年,她在全市青年法官“爱岗敬业”演讲比赛中获得第一名,2012年在全市“学党史、强党性、喜迎十八大”知识竞赛中获得二等奖,2013年5月份代表法院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我的中国梦”演讲比赛并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2014年5月,在全市法院系统践行“四心工作法”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作为中院唯一代表作了题为《为民情怀让法徽更闪亮 》的发言,受到与会领导与同志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