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开发商违反合同收费,侵犯消费者权益

买房合同里注明:燃气开通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房时要求业主缴纳2650元费用。咨询律师认为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签定合同,开发商按照合同不能向业主收取该费用。律师还说,即使有通告说业主应该承担该费用,但是合同签定后,就表示开发商愿意替业主承担该项费用,按照合同也不能收取该费用。 请问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侵犯消费者权益,你们能责令停止改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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