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不作为

紫宸苑小区群众多次反映电动车充电难问题,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不作为,敷衍应付,当时承诺给安装一定数量充电桩,到现在没落实。

部门:高唐县

高唐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回复:

接到充电桩建设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做如下回复:自山东省公安厅2018年颁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项禁令》以来,我单位督导物业公司严格按照五项禁令要求,加强对小区内电动车辆的管理,并印发宣传材料进行广泛宣传。该小区供电由国家电网高唐公司直管到户,每个地下车库装有独立电表,可以满足充电需求,小区地下车位有充电需求的业主可直接向该小区主管的开发区供电所申请安装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的使用需要收取电费,属于经营性配套设施,对特定对象服务,这一类设施应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建设。根据相关业主投诉充电难的问题,除上述情况说明外,由于该小区建设时未规划安装充电设施,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建设规划理念、充电桩消防防火及存放车辆便于管理的前提下拟在小区西门内西侧规划充电桩位,但由于多数业主不同意拟定位置而搁浅。如需将小区共用部位改建为充电设施,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改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的规定,建议由社区牵头,我单位物业科积极配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安装充电桩问题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征得业主同意后制定方案,报送规划部门及电力部门,使小区内能够尽快顺利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


鱼邱湖街道团结社区回复:经团结社区与紫宸苑小区物业公司高唐泰来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协商,高唐泰来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7月24日对小区业主发出《关于紫宸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意见征询通知》,就充电桩拟定地点向广大业主征求意见,征询时间自2019年7月25日至7月31日止。我社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该小区业主意见,积极做好为辖区居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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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默认 时间:2019-12-06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