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目前,市直事业单位之间办理人员调动程序为:拟接收单位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提出接收意见,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时向编制部门申请用编进人计划。组织或人社部门根据拟接收单位编制、人员、岗位等情况进行研究,符合调配政策的,为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关于您咨询跨县调动的问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各县(市、区)负责本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含人员调动)工作。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在人事管理上可能存在差异,且不了解您调出、调入单位所在县(市、区),无法为您提供针对性帮助,您可向调出、调入所在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