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建议

聊城现在有的企事业单位,有双休的太少,周六和节假日加班值班更是家常便饭,有的医院和国企女职工产假就给98天,跟省里规定的差了将近三个月,作为一名在京大学生,这样的环境,真的不愿意回聊城发展,希望劳动部门严格管理辖区企事业单位,落实好政策,打造好的人才就职环境。聊城要发展,最根本的是要留住人才,招商引资再多,没有人留下也不会有好的快的发展。

部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加班的,应按有关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近期开展工作情况

根据解放思想大讨论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加大劳动监察保障执法力度,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用工,保障职工各项工作时间制度,保障劳动者工作、休息等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局共接到群众反映问题线索42条,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13件(含重复线索4条,合并后实际线索为9条),反映问题不属实或已完成立案调查的3条。根据9条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对7家存在违规用工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对立即整改的2家用人单位进行了依法用工规范指导。同时,我局积极开展2019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金融、房地产、餐饮住宿等26家市直有关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用工的1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开,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女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931起施行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如您有劳动权益维护方面的问题,可随时拨打劳动监察保障部门24小时服务热线0635-2189275联系咨询或举报投诉,对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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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默认 时间:2019-12-06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