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问题反映后,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环卫处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经现场核实,市政小区七号楼位于光岳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聊政字〔2015〕112号)和《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19〕2号)规定,该地段归属开发区管理,我局将对开发区办理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