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于2012年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对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市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发放住宅取暖补贴。每年10月份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
我县2012-2014年每年都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年增长额高于住宅取暖补贴发放额。2014、2016、2018年,国务院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政策,我县人均月增长额在400-500元。2019年在全县可用财力不足、资金调度困难的严峻形势下,我县补发了2014年欠发的基本工资调整增资差额部分,又发放了年终一次性奖金,两项待遇落实支出达1.5亿元。目前上级准备出台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执行标准一致的政策,我县将根据政策要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