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莘县日升云麓轩小区车位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通过走访了解:莘县日升云麓轩小区内为方便市民停车,物业部门将小区内部分绿化改成了停车位,并通过出租的方式供业主使用,并且车位规划与原有规划不一致。小区内绿化当属业主共有财产,物业部门擅自改成车位请问有关部门此举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当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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